第130章 法院用工荒:招聘8名书记员,不到半年仅剩2人。(4/5)
三是素质技能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是缺乏培训。书记员培训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在上级法院拟定的培训计划中,针对书记员业务的培训基本为零。为什么呢?因为不稳定,培训是白花心血。不要说从法院层面来培训了,连员额制法官都不想花费过多精力去培养他们。其次是聘用制书记员本身不愿学。既然只是把法官作为“临时停靠站”,又何必去钻研书记员业务?又何必去努力提高书记员技能?结果,庭审记录遗漏重要内容、重要环节、与当事人陈述不符等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案件质量。
三、对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要引起足够重视。建设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是建设法院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提高工资待遇。要舍得拿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工资待遇,要从政策上给他们以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前景。建议:在每月3000元(含两险一金)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努力工作后,其工资收入可达到每月3800元左右(不含强制代缴的两险一金)。绩效工资应当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绩效等应当由省高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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