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初试啼声 江户时代的农村(3/5)
“水吞”和“小前”之下还有“家抱百姓”家奴、“被官”家奴、“谱代下人”家奴、“名子”家奴、“庭子”奴仆所生子,可买卖。这些人和“水吞”和“小前”被称为“分附”,意思是依托他人而生存。
“乡士”、“石持”、”名主”、“庄屋”,往往得到官府批准保有从祖上传下来的住房和着装上的特权,而其他农民则住在简陋得多的居所里穿着简朴的衣服。在一些村子里,上层和下层的农民甚至供奉不同的神社。上层村民和其他农民之间的差距是传统的社会习俗和给予高等家庭特权的法令共同造成的结果。
但因为“宗门人别帐”制度,也就是寺请制度,农民的婚丧嫁娶和出行、旅游都要到寺庙神社开证明,所以德川幕府后期往往是一个村子信奉一家寺庙或神社。
身份的不同除了经济上的差异还带来了政治上的区别。江户时代是村年贡承包制、五人组制等,也就是以村为整体收取田租和其它税赋。五人组制不仅限五家,有可能是十几家,互相担保,共同维护农村的秩序和承担税收及劳役,一家拖欠地租或犯禁,其余五人组制的家庭要担负连带责任。
“株座(かぶざ)”本来是农村中操办祭典的组织,但逐渐变成了全村的自治机构。但株座相对封闭,更考虑成员的身份(祖上历史),逐渐受到了新兴富农的挑战,“新禄(しんろく)”(新兴富农)和“旧禄(原来的农村高层)之间争斗不断,最后变成以有地和无地来区分。有地的农民组成了“村座(むらざ)”,以“是否在村中拥有田产”为判断“百姓”的标准,以“寄合”聚合的形式,商议本村大事,制定村规,选~举村吏,保证全村交纳年贡,共同举行祭神,兴办工程等,违反村规要受“村八分”全村对他断交的惩罚。村座由村長、年寄、家长、百姓代(農民代表)组成,逐渐取代了株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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