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九章 论罪篇(下)(2/5)
后世的蓝星之上,针对这种情况也有两种相左的意见。
其一为行为无价值论,其二为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在张三射杀文破军的过程中,张三因为不知文破军正在实施强暴行为,是缺乏“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的,所以其行为反价值,但是结果是好的,所以结果缺乏反价值,最终构成杀人未遂。
而结果无价值则认为正当防卫的判断不包括“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只要结果是好的,就符合正当防卫,最终认定无罪。
若是适用行为无价值论,张三会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
根据大周律例,“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张三将被判三年徒刑。
若是采用结果无价值论,则张三无罪。
杨清源的笔在纸笺之上不断书写,却始终难以下定论。
杨清源愿意相信张三的供词,从自身所学来看,但他偏向行为无价值论,杨清源觉得有时候做事的动机比事情造成的结果要重要。
但从个人的主观愿意角度,杨清源想要判张三无罪。
为民除害,这是值得传颂和褒奖的。
文破军作恶多端,却因为其特殊身份和特权,一直未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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