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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名不虚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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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这是国税部门的职权范围。”

“其中一个人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且数额巨大,有些情况必须搞清楚,不能就这么移交给新庵国税局。”

周胜男似笑非笑,看样子这个案子比较棘手。

韩博干脆坐到二人对面,笑问道“说说吧,怎么回事。”

辖区刚发现一具命案尸体,隔壁打拐中队刚才好像又来了一个兄弟身份的同行。

领导很忙,田成不想耽误他太多时间,简明扼要说“这案子比较绕头,其实就是三家企业,名字太长,我就用张三、李四、王五来代替。张三卖了两台大设备给李四,签订合同,价款100万,票开了,货给了。但是,这李四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确实资金周转不开,只支付定金10万元,收到票货,没下文了。

张三肯定不干,生意人打的就是个算盘珠子,讲究成本和收益,舍不得花钱请律师,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其实就算打赢官司,执行也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

他很聪明,不知道从哪知道的消息,王五欠李四钱,正好王五货张三也是需要的。于是,张三找王五也上演了一出支付定金20万,拿150万元货不给钱的戏码。当然,这中间过程错综复杂,没我说的这么简单。”

“三角债,有点意思。”

田成同样感觉很好笑,连忙道“总之,张三、李四、王五最后就签了个三方债权互免协议,大意就是三方把债免掉,差价补上。张三欠王五130万,李四欠张三90万,王五欠李四140万。三方互免债务130万,同时张三直接支付给李四40万,王五支付给李四10万。”

韩博盘算了一下,不禁笑道“听着是挺绕,其实就是把债互相免了,多退少补。”

“现在的问题是,张三从王五购进的货,但是却是付款给了李四40万,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张三),和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王五)不一致,这40万货款涉及的增值税得进项转出。”

三方的合同协议、笔录,购货单子、出货单子、银行转账单子、会计凭证,一应俱全。要说证据,肯定是够充分了,事实也清楚,但是给不给进项转出呢?

这不归专案组管,可是一移交出去新庵国税局绝对要补证人家税款,因为有相关法规支持。

专案组把事情说清楚,来个“变相定性”,就能避免其中一方损失。虽然有些“多管闲事”,但从这件事本身能看出专案组民警在侦办此类案件上的业务水平。

在此之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是国税和检察院管。正在查处的东华税案,依然是国税部门为主,公安只是配合。

0228专案组,包括江省声势浩大的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安开始行使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这个管辖权能不能真正归你,要看你专不专业,有没有与之相应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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