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六章 律法(4/5)
历史上真正有成文记载的华夏法律被认为是《唐律疏议》,已经是盛唐时候的事了,而这个时代自然没有这东西存在。
唐代之所以开始逐步意识到成文律法的重要性,就是因为天下各地的交流和沟通随着盛世的来临而不可避免的增多,朝廷自然也不可能再让地方保持不同的律法条文形成差异,因此自然就需要站在中央的角度上来制定一个能够约束整个天下所有人的律法条文,一来能够保证江山社稷的稳固,二来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皇权。
而在之前的南北朝侧重点在统一或者自保,归根结底都在战争上,自然没有人会在乎什么律法,真的要有律法的话,世家豪强们当然不愿意遵守,因为在大多数的世家眼中,他们应该才是立法者,或者换句话说,从他们的口中说出来的才是法律,才是所有人都需要遵守的社会规则。
而朝廷自然也不愿意真的有一种东西来限制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增加苛捐杂税,否则设立了法律再违背的话,和打自己的脸没有什么区别,毕竟朝廷要是真的颁布法律的话,自然就需要维持和保护法律的正确和公义。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李荩忱已经快要完成天下的一统,并且打破了原本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隔阂,再加上他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手段压制世家,法律的制定不仅仅是让大汉内部加速变成一个整体、一个中央集权的整体,也是在打压世家的道路上再向前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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