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六章 律法(3/5)
“现在我们已经根据关中这边调研的情况,制定出来了初步的条规,”说到税收法规,陈叔慎倒是胸有成竹,这些天他带着户部的人配合刑部的人,没少在这上面下功夫,“法规之中我们暂时打算将整个税收分为三个部分,一个是针对百姓日常的收入的税收,一个是针对商品买卖流通时的税收,最后一个就是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税收。”
对于这个类别划分,李荩忱倒是并没有太大的意见。前世他对于商品法和税收法等等也没有什么研究,也就是大致的知道自己什么应该纳税而已,现在整个大汉的法律法规体系都不过是刚刚起步,人们对于这些法律条文也只能说是有了一个“认识”。
想要让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制定出来完完善的法律法规,自然是不可能的,只要先划定一二个准确无误的努力方向,剩下的自然就是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补充。
毕竟在这之前,华夏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个能够真正称之为法律法规并且具有绝对的暴力约束能力的法律条文,很多律法实际上都是由依靠政令乃至于不成文的规则和传统来确定的,到底有没有道理甚至朝廷到底会不会维护这些律法的权威性都得两说。
华夏历史上虽然已经有了诸如秦律、汉律这些东西,但是这些律法并没有流传下来,并且其中的条文正如之前所说杂七杂八,很难称之为真正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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