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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行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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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明公民”,需得在官府那儿报备。

人要登记黄册,土地要登记鱼鳞册,此二册俱由官府存档。

而百姓家中,还需留存官府根据以上两册开具的户帖,以备查勘。

这户帖相当于周秦川穿越前的户口本,而且更详细。

不但要记录籍贯、丁口、出生年月,还要登记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记录得异常详细,田产、房产、大牲口等等,事无巨细,在上面。

比如有正房三间,碾房一间,下等薄田一百亩,驴一头,牛一头等等,方便官府据此征收税赋。

户帖除了方便征税,还管着人口迁移。

若要出远门,没有功名之人,得拿着户帖,去找里甲开路引,再到县里用印,方能上路。

不如此的话,路上一旦被官府查到就是下狱。

当然了,如此严的规矩,也就是国朝初期方能做到。

仁宣之治后,大明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大大增加,管得也就没这么严了。

平时除了地方要冲、边口关隘外,已经很少查路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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