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暗夜追凶:吉安碎尸谜案(3/5)
法医们经过仔细的尸检认定,死者为男性,年龄在 20 至 25 岁之间,身高 1.64 至 1.70 米。从胃内物判断,死亡时间在 9 月 29 日晚 7 时至 30 日晚 12 时,很可能是饭后 2 小时左右死亡,死后 8 至 10 小时左右被分尸。死者血型为 A 型,对胃内液进行氰化物、磷化锌、安眠药检验均未检出。尸体头部右耳上方 5 厘米处,有二处相接呈横形的挫裂创。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包尸用了二十种三十一件物品,其中被子上有大量血迹,并留有半个塑料或橡胶硬底的前掌鞋印,被子中部有七道刀痕,六道已贯通,警方推测这可能是罪犯为了避免声响而用来垫在室内较硬的地面上,进行分解尸体造成的。其次,尸体除了头部有一处钝器伤和左侧胸腹部有大面积皮下出血外,其余部位没有任何伤痕,由此判断属因财谋杀的可能性较大。再者,据吉安市七个看到和接触过运尸人的反映,运尸人身上有大量灰尘,操外地口音,对吉安市的地形不太熟悉,所以警方认为尸体可能是从外县、市运来的,运尸工具可能是个体运输户的车辆,客车的可能性较小。另外,被分解的尸体是一同到处转运的,其目的不是为了造成政治影响,而是杀人现场可能处在人口稠密的地方,不便于隐藏尸体,罪犯想把尸体运离现场越远,把公安机关发现作案的时间拉得越长越好,以逃避打击。从死者胃内的食物来看,死前 2 小时左右吃了白木耳、鸭子、辣椒、白米饭,由此警方推断凶犯与死者可能是朋友关系,晚上有一方以客位,受到了热情招待。而且分尸的刀痕整齐,四个包的包裹捆扎也很整齐,似出于一人之手,运尸时也只有一人,所以杀人分尸、运尸可能都是一人所为,但也不排除二人作案的可能。最后,包装物中的衣、裤、袜、“555” 牌提包是被害者的,其他物品则很可能属于犯罪分子。
为了尽快破案,警方一方面在吉安市广泛深入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和地区交通监理所联合向全区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对 10 月 1 日到过或路过吉安市的任何机动车辆进行访问登记,了解是否载运过类似包裹和人员。还翻印了死者照片,印发协查通报,请求各地协查和辨认死者。
经过不懈的努力,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泰和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10 月 1 日中午 12 时,有个背军挎包的年轻人来到泰和县城的个体饮食店赣南餐馆。店主王国荣接待了他,年轻人自称是 “赣州人”,以四元钱包下了一个有三个床位的房间。出门时,他随手在柜台边拿了一个店内出售的 “乙丙酰胺” 尼龙蛇皮袋。过了一会,年轻人从外面搬进一个麻袋放进房间,王国荣用手触碰了一下,觉得里面软绵绵的。年轻人惊慌地叫他不要动,并说袋里是牛皮。随后,又从外面搬进三个包,并以房门钥匙掉了为由,换上自己的锁将房门锁上。中午 1 时 20 分左右,年轻人问王国荣有没有去南昌的车,王国荣便将他介绍给了店门口驾驶摩托车的个体运输户谢新建。两人商妥后,谢新建载着年轻人及四个包于下午 2 时半左右到达吉安市,在去吉安军分区招待所的指路牌下卸车,年轻人付了十六元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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