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5章 历史文物的国际规则(3/5)
他知晓收藏界的潜规则,漫说是这些文物都失窃了少则数十年,多则百余年,就是当年失窃,失主没有持有者盗窃的确凿证据,他也没辙,买块豆腐一头撞死也没用,只能抱石头冲天。
因为,文物失窃后,极有可能经过若干次交易,真正的偷盗者早就带着赃款人间蒸发,或在某个美丽的沙滩上和性感美女一道喝着红酒,享受日光浴,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而很多持有者是拿巨资换来的,又没有国际法规定这些交易都非法的,失主想要索回,可以啊!拿钱找持有者购买,还要看持有者想不想卖。
即便想卖,人家也要交给拍卖行,让你去竞拍,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如宝利公司在航康先后拍到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之猴首、牛首和虎首,那可是花了大代价,无异于大出血啊!
又如布瑞腾“探险家”迈克·哈彻,上世纪80年代,在中夏南海盗捞清代中夏“南京号”商船,非法获得清康熙瓷器百万件和125块金锭。
最令人愤怒的是,他为了达到奇货可居的目的,竟然损毁了八成船上国宝级瓷器,真是可恶之至,可恨之极。
这些国宝级文物和金锭交还中夏了吗?
没有!
而是明目张胆地让乃热兰德“佳士得”公开拍卖,中夏政府得知也没辙,只能委派耿、冯二位陶瓷专家去参加竞拍,无奈那时国家经济窘困,捉襟见肘,只带了区区3万忧爱思道乐。
这能管什么用?别说一件瓷器都买不到,就连一次举牌的机会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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