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大律师的心思(2/5)
在香港,保释分为警察保释和法庭保释。
警察保释是在羁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时以内,由警察批准保释。
法官保释是指警察羁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时以后,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官提堂。法官认为罪责较轻的就可以允许保释。
像林伟豪打架斗殴这种罪行,与参与黑社会活动的罪行,两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
打架斗殴不是大罪,只要不是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行为,很容易就被保释,而且保释金还很低。
更何况就算是想收集林伟豪组织黑社会的罪行,也不可能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完成,所以林伟豪肯定可以保释。
而且就算是参与组织黑社会,大概率也能有条件保释。
但私藏枪支、当街开枪、袭警这些罪名是万万不会保释的。
没开枪还好,一旦开枪,哪怕是被提堂到裁判所和法院,交纳再多的保释金,法官一般都不会同意保释。
越南人只为十位枪手聘请了律师,其他人没有枪并不算大罪。
实际上这些人私藏枪支,板上钉钉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而且并不允许被保释,因为社会危害性太大。
这里面还有些人并没有香港身份证,只是越南难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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