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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至孝轻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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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

礼再延伸出克己复礼,意诚心正。

即:拿出珍藏,招待贵客,乃为诚心。

乐正氏觉得这理所应当,无需知止。

渔丈人助人不图回报,只因重义,后遭财利所辱,遂拔剑明志。

此乃标准的为大义践身。

因此。

对于义之至善。

乐正氏能够做到知止。

同理。

仁: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

礼:规范自我行为的准则。

智:代表着具备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

信:诚实守信,千金一诺。

再加上义……

儒学的五常,但凡与现实生存相悖,便是至善,当可知止。

那么问题来了。

孝道你怎么知止?

家孝,对应忠国,方再有仁义礼智信。

孝一动。

整个儒学体系立马就得跟着地动山摇。

内圣外王,也必将不稳!

综上。

嬴政也迅速想到了这一点。

他没必要在五常方面跟乐正氏浪费时间。

他应该学习夫子。

直取问题的本质核心!

一言切中对手的关键要害!

必须要让对手跟着自己的节奏走,直至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春秋楚国年间,有一人名叫直躬,其父偷偷盗窃他人之羊,直躬愧疚难安,遂主动向官府揭发了自己父亲的罪证。”

嬴政提及了非常着名的春秋直躬案。

此事于【吕氏春秋】和【论语】中皆有记载。

遂。

嬴政知晓。

乐正氏也知晓。

周遭的百家学仕同样是人尽皆知。

嬴政继续道:“官府接下供状,依律抓其父,并且要极刑惩戒,以儆效尤,直躬不忍见父加刑,遂又秉持孝心,请求代父受过!”

“直躬当堂明言: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

“后来经过官吏层层上报,楚王听闻了此事,感念直躬的信义和孝心,遂下令免去直躬父亲的死刑,最终此事以法外开恩的方式圆满解决。”

“待具体因果传入孔夫子的耳中……孔夫子却表示十分的不以为然,原由在于,孔夫子主张【亲亲相隐】,【至孝为先】,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孔夫子认为,那个直躬就不该揭发自己的父亲,此为不孝之举,又何谈信义呢?”

……

在儒家看来,孝乃百善之先。

若你胆敢不孝。

那么你的一切行为,就都会失去原本的意义。

站在孔夫子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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