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万事开头难(1/5)
不知不觉,上班已经半个多月了,在这半个多月的日子里,我熟悉各种常见业务的办件流程以及办件所需的要件。例如办理过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进行转移登记,所需的要件就是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该不动产的全款发票以及办理预告登记时给产权人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说产权人无法前来办理,需要委托给他人代办的,可以提前写好委托书,如果说怕所写的委托书内容有误,也可以带一枚产权人的正楷人名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准格式的委托书上加盖印章即可。当然,前来代为办理的受托人,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
这里我需要解释一个名词,叫做“转移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常见的登记种类包括:预告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我们每次提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时候,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只是给自己办个证,怎么产权还“转移”了,感觉自己所办的业务不是转移登记,而应该属于首次登记。实际上再不动产登记术语解释中,只有建造房屋的权利人才能申请首次登记,在此之后就不能在办理首次登记了。而且我们所谓的新房办证确实也是存在着转移的,即从开发商名下转移到产权人名下,只要你不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就依旧会挂靠在开发商名下。
熟悉流程之后,如果遇到那种极简单的收件时,窗口的同事会询问我有没有兴趣来试着操作一下。虽然我关于窗口收件的知识都是纸上谈兵,但是既然有机会试一试,我也只能像赵括一般,被赶鸭子上架了,我与赵括的区别就是我身后会有同事帮我检查,纠正我的错误,就如同是在驾校练车时,学员在车上手足无措,可能会出现危险时,教练在副驾驶可以一脚刹车让教练车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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