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赵知府的来意……(2/5)
虽然大家都知道,甚至听闻京师那边也有御史就此向朝廷弹劾常二郎违反《大明律》的各种行径。
可是朝廷那边,就仿佛是装聋作哑一般,而且,那些产业虽然与常二郎有关系,可是,却都是合法经营,而且所缴纳的税赋之高,远在普通的工商户之上。
兴许这也是朝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所在。
因为大明的商税实在是太过低廉,低到令常二郎听说之时,都有一种恨不得把自己一身官皮都扒了直接去做生意的冲动。
大明朝建国前对商人征收“官店钱”,税率是十五税一。而在立国之后,放宽到二十分取一,不久又放宽到三十税一。
再有就是,对于民间生产工具、生活资料、文化用品以及嫁娶丧祭物品等的贩卖,并予免税。
看看看看,也就是说,绝大部份的生活资料都处于免税状态之下。
要知道明初商税分为两种,一为营业税,即三十税一的商税;一为通过税,即商品通过关津渡口时的关税。
一般是按比例抽取实物。县设税课局,府设税课司征收商税。统由京师税课司管理。
商人赴各地经商要取得官府验发的“商引”。商引载明贩卖货物的种类、数量,及贩运道路远近。无“商引”者,被视为“游民”治罪。
京师城内由兵马指挥司管理市场,每日校准市场度量衡器,检查商人活动及物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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