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钻法律空子的常老二(1/5)
“才三百,唉,小人还想着早日把他们都操练出来。”
“如此也才好帮二公子看护着咱们的那些海商船队……”
“放心吧,这一批虽然只有三百支,但是下一批的产量,大概能够翻上一倍。”
常老二面不改色地看着那些正在装弹射击的安保人员。
此刻那场地上满是那弥漫的硝烟,这种熟悉的烟火味,实在是让常二郎觉得十分的喜庆。
毕竟在并不久远的将来,这种玩意,必然会成为大明精锐之师的单兵制式武器。
之所以常老二敢这么明目张胆地在这上海县用火枪训练安保人员。
说起来,还是因为这货钻了《大明律》这部大明国家法典的空子。
现如今大明初期,火药武器的杀伤力虽然并不如后世那么强大,甚至都比不上明中期。
但是,老朱还是朝廷也都早在建国之时,就意识到了这火药武器的破坏性。
所以,在大明立国之初,所制定的《大明律》中,就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盾)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的应禁军器者。
如果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自制造并私自持有则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