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新军功制度(1/5)
王征看着赵白龙,后者作为新夏中央军的军长,同时还是三星半人才,深受王征重用:“至于那些偏远闹匪寇的地区,设立为‘军演地’,定期给我用迫击炮犁地!”
“告诉那些士兵,谁能宰1名匪寇,直接上升为‘四等列兵’,宰3名匪寇,升‘三等列兵’。”
就在三天前,在欧列格,李云龙等人建议下,新夏国正式开始实行“新军功制度”,无论是红警士兵,还是土着军人,从普通士兵开始,往上分“四等列兵,三等列兵,二等列兵,一等列兵,下士,中士,上士,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大将,元帅,王侯”二十个等级。其中“王侯”,又细分为“公爵,侯爵,伯爵”三种。
二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奖励和工资。
在“新军功制度”之中规定:能够搏杀敌人,斩杀敌军正规军1颗头颅者,从“普通列兵”,上升为“四等列兵”。
再斩杀敌军正规军3颗头颅者,升为“三等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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