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创榷盐法——第五琦(1/5)
第五琦,字禹珪,京兆长安人,唐朝中期政治家、理财家。以明经科入仕,历任御史中丞、御史大夫、京兆尹、太子宾客、户部侍郎判度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使、铸钱使和盐铁使等官职,封为扶风郡公。建策起江淮财赋,创榷盐法,改革货币制度,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五琦,作为第五庭的三子出生于京兆长安,幼年失去双亲,与哥哥第五华相依为命,敬重兄长,兄友弟恭。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任黄梅县尉、杨子县丞等职务。为人耿直,因直言进谏触怒权贵,而被贬为南丰县尉,此后又遭遇过三次贬谪,历任青州从事、河南招讨判官。
在陕郡太守韦坚手下任职,韦坚担任的江淮租庸转运使一职被免去,改任刑部尚书,其陕郡太守职务由御史中丞杨慎矜接任。韦坚的妻子姜氏是姜皎的女儿,姜皎是李林甫的舅父,所以李林甫对韦坚很亲昵,后来韦坚因开通漕运得到唐玄宗的宠信,有了成为宰相的志向,加之他又与李适之交好,导致李林甫从此厌恶韦坚,并借此机会将韦坚调回中央,暗中剥夺他在地方的实权。第五琦受到韦坚的牵连导致贬官,通过多次升迁当上了须江县丞,太守贺兰进明颇器重第五琦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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