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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成为独相——方从哲(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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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郑贵妃住在乾清宫侍候神宗的病体,光宗登基后她仍然没有迁移,尚书周嘉谟责备贵妃的从子郑养性,于是她迁居慈宁宫。等到光宗逝世,而李选侍住在乾清宫,给事中杨涟和御史左光斗思虑选侍曾经要求册封为后,不可以让她居住乾清宫,以防冲撞了皇帝的嘱托。因此商议迁移宫殿,争辩几天不能决定。方从哲想慢慢处理。新皇帝登基的前一天,刘一燝、韩爌邀约方从哲到宫门奏请,选侍才移居哕鸾宫,第二天庚辰,熹宗登基。

在此之前,御史王安舜弹劾方从哲轻率地推荐疯癫的医生,又奖赏他以掩饰自己,方从哲草拟太子的指令,罚李可灼一年的俸禄。御史郑宗周弹劾崔文升的罪行,请交给法司,方从哲拟令由司礼察处。等到御史郭如楚、冯三元、焦源溥,给事中魏应嘉,太常卿曹王光,光禄少卿高攀龙,主事吕维祺,先后上奏说“:李可灼的罪行诛之难泄其愤,方从哲却庇护他,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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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惠世扬径直检举方从哲的十条罪状、三条可杀的理由,上奏称:“方从哲独任七年宰相,妨碍贤良祸害国家,为第一条罪状;骄横愚钝,没有礼节,在皇帝去世处理事务时出现失误,为第二条罪状;在太子宫中发生梃击案,庇护奸党,为第三条罪状;随心所欲,破坏皇帝的诏书,为第四条罪状;纵容儿子杀人,蔑视法令、典章,为第五条罪状。阻挠、抑制言官,堵塞皇帝的耳目,为第六罪状;丢失城池违反法令,宽纵抚臣,为第七条罪状;马上督战,全军覆没,为第八条罪状;徇私骗上,使辅臣蒙羞,为第九条罪状;代征专卖税,侵蚀国家,殃及百姓,为第十条罪状。贵妃请求封为皇后,举朝极力争辩,方从哲模棱两可,为第一件该杀的事;李选侍是郑氏亲近的人,凌辱圣母,致使圣母饮恨而死。方从哲接受了刘逊、李进忠所盗取的美珠,想封选侍为贵妃,又听任她长期居住乾清宫,为第二件该杀的事;崔文升用泄药伤害先帝的身体,诸位大臣议论此事,方从哲想逃脱罪责,李可灼奉献毒药,方从哲还拟作赏赐,为第三件该杀的事。”奏疏呈入,皇帝责备惠世扬轻率地诋毁人,方从哲多次请求离去,皇帝都抚慰挽留。

不久,张泼、袁化中、王允成等人接连弹劾他,皇帝仍不听。当年冬天,给事中程注又弹劾他,皇帝仍不听,方从哲极力请求离去,六次上奏,皇帝任命他为中极殿大学士,赏赐银币、蟒衣,派遣行人护送他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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