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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屯垦改地——汪应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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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汪应蛟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下,天津田利大兴,大片的盐碱地得以开发成为良田,屯田范围逐步扩大到何家围、吴家嘴、双港、辛庄、盘沽、贺家围、东泥沽、西泥沽等地,分别以“求、仁、诚、足、愚、食、力、古、所、贵”十字编次其围田,人称“十字围”。开田数量达到“十八万亩,积谷无算”。每年获利饷银6万两,使天津财力大增,极大地改善了军粮供给和百姓的生活条件,并造就了津门着名的水利设施,福及子孙后代。

抗倭援朝战争胜利后,汪应蛟移调保定巡抚,时保定恰遭大旱蝗灾,粮食颗粒无收,造成饥民无数,畿民困敝,而矿税却有增无减,强行摊派,百姓苦不堪言。汪应蛟一面开仓赈灾,帮助饥民度过灾荒,一面上疏直言请尽罢矿税,减轻百姓负担。他说:“自去夏六月不雨至今,路馑相望,加以频值寇警,屡兴征讨之师,按丁增调,履亩加租,赋额视二十年前不啻倍之矣。疮痍未起,而采榷之害又生。不论矿税有无,概勒取之民间,此何理也。天下富室无己,奸人肆虐何极。指其屋而恐之曰‘彼有矿’,则家立破矣;‘彼漏税’则橐立罄矣,持无可究诘之说,用无所顾畏之人,蚩蚩小民,安得不穷且乱也。”在汪应蛟的力争下,神宗帝终下诏停矿税、释系囚、录建言谴谪诸臣。

汪应蛟官保定时,看到保定一带也是“荒土连封,蒿莱弥望”,对此情状,他认为“惟屯田可以足食”。于是,上疏朝廷,建议“开渠置堰,规以为田,可七千顷,顷得谷三百石”。此疏“得旨允行”,引之卓有成效。后来,汪应蛟为根本解决河北水利问题,又奏请“通渠筑防,量发军夫,一准南方水田之法行之。所部六府,可得田数万顷,岁益谷千万石,畿民从此饶给,无旱潦之患;即不幸漕河有梗,亦可改折于南,取籴于北”。这一建议得到了工部尚书杨一魁和神宗的称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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