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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权擅天下——刘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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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被处以凌迟刑,即千刀万剐,共行刑三天,在封建社会,除非谋反、杀父母亲等属于“十恶”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在冬至以前才能处死。这是顺应天时,而春天万物生长的时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杀幼小的鸟禽和走兽。但刘瑾属于谋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来就行刑了,原来受过其害的人家纷纷用一文钱,买下刘瑾已被割成细条块的肉吃下,以解心头之恨。

刘瑾的专权使朝政混乱,索贿受贿也直接导致了地方矛盾的激化,在刘瑾被处死后仅仅几个月,京城地区便发生了刘六刘七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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