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权擅天下——刘瑾(2/5)
刘瑾掌权后,首先将各地的镇守太监提到跟巡抚同级别位置,各地镇守太监可以监管地方的军、政、司法一切要务,等于说是在各省实现双头管理,各地送往内阁、部院的文书必须要从司礼监过一道。刘瑾恢复了洪武时代那种严厉治贪的刑法,不过与洪武时代不同,对于贪腐的官员不再是以体刑的方式来处罚,而是代之以经济手段来处罚,毕竟时代已经进步了。
刘瑾还有许多变法体现了公平性和人性化,针对科举考试中南方人多的情况,刘瑾限制南方人的录取比例,增加中西部举子的录取比例,刘瑾还命令寡妇再嫁,家有死人不葬者政府将强行火化。南方富庶省份的官吏,不仅不能由本省人担任,就是邻省人也不行,帝国的官员开始南北大对调,任职漕运总督的官员,也不能跟运河沿岸的省份,发生任何联系。派人清理天下田亩,将隐瞒的田亩分给自耕农耕种,限制士绅和军官占田,还从内廷和户部、兵部派出大量的官吏去清查各地的军屯、军库、皇庄、粮仓、漕粮、两淮的盐政,还有国库下拨的资金。
一方面打击贪污、瞒报,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增加国库收入,除了罚款以外,刘瑾增加各地银矿的摊派,并增加各地军屯上交的税收,此举是最要命的,一方面对军屯进行清查,另一方面又对其掠夺,这些直接导致了后面的兵变,也成为刘瑾覆灭的一个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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