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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诸葛亮的三法分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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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诸葛亮懂得劳逸结合了,将蒋琬、顾雍及行政处的几个,全部请到酒楼,一边饮宴,一边继续讨论严肃、枯燥的律法。在一个无拘束的酒宴上,讨论律法,大家反而打开的思路。

诸葛亮起了一个头,“吾认为律法,分三块,民法、商法、刑法,诸位以为如何?”,诸葛亮先定调。

马良应道:“难道民法只管民众的,商法针对商人,刑法指刑事案件?”,可以肯定大家觉得律法要分成三个,太异想天开了。

本来一部律法就已经是国家的、朝代的事务了,毕竟诸葛亮现在只有南部五个州,与曹操挟天子占据广阔的北方,差距还是很大。

在一个律法从来就是为政治服务,一部就已经够了,现在分成三部,是不是律法会更严苛,这也是大家头脑里冒出的第一念头。

其实,这不是诸葛亮想要的,他前世读历史时,觉得一个县太爷的权力太大,什么都能管,什么都能判。

能力强的县太爷还好,明理知法。可遇到能力不强的,全是师爷在背后操弄,形成师爷这一个非常奇特的行业--绍兴师爷。

师爷,不是官吏,却比县太爷有时权利更大,他们操纵法度,操纵生死,以权谋私,还不用担责,完事拍拍屁股走人,找下一个县太爷去。

上面追查下来,错判的全是县长、县令,责任理所应当是县太爷,可师爷才是出主意的那个人。

顾雍说道:“吾理解,民法就是解决民众纠纷的,商法是解决商业纠纷的,刑法就针对杀了人的。”,顾雍的理解已经很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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