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势力(2/5)
“然也,然内陆与海外戏院需独立,同时戏院之产权多有归属,我以现金购入股份,母司保持绝对控股权,壳资源亦由我提供,重新上市,林兄意下如何?”
林家之主林百熊提出相似方案,显见二人早有密谋,一人欲得内陆戏院及产权,一人图酒店,然皆让万大保持控股权,仅令上市公司由一变为三。
如此拆分,万大不再是单一的地产巨擘,而是三个截然不同的上市巨擘,各自市值皆以千亿计。黄剑霖对此结果尚可接受,故允景鹏远与林百熊之拆分重组计划。
尽管仍保留万大影业及其相关影视投资、发行公司与明星工作室,然无戏院之万大,已失发行巨头之名。景鹏远虽承诺不改名,新上市公司仍沿用“万大”之名,冠以“万大戏院”,然与黄家关系已疏,转为景家之业。
五州戏院无人愿接手,遂留于母司,否则万大影业之巨头地位无从谈起,无戏院且无制作实力,发行渠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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