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此乃人情矣(5/5)
李哲又望向徐光头:“强子此次也算大义灭亲,当初你酒后失言,剧本仍由你们两人合作,用你写的,优于《大闹天竺》。不知找了何人,好好故事糟蹋至此。我无妨,若有需要,可找我投资润色剧本,无须也可。但强子,此番莫独断,上次你用的蠢货,亏不亏?”
徐光头富甲一方,精于计算,鲜用己财投资,花钱不多,求利甚多,未映先赚。因其能赚钱,有票房保证,即便投资人不满,亦愿应允。
傻强对徐光头亦有怨,港片续集拍摄时,原应由傻强出演,不分红且酬劳不高,八百万,竟能开口,李哲认为,那时已埋下嫌隙,此番自己强凑局,盼双方各让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