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法院干警制约与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空前变大,以“定纷止争”为第一要务的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历史性重任。然而法院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队伍,只有充分调动每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及能动性,法院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这必须依靠建立一套系统化的、科学的制约与激励机制。
系统化的制约与激励机制是监督惩戒与奖励的有机结合。即通过对法院干警工作的规范性、正当性进行全面的考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明确的罚与奖,从而不断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以及工作积极性。
一、现阶段法院系统制约与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制约惩戒机制落实不到位、形式化严重
惩戒机制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未必都能依法执行到位。所以现阶段人民法院关于惩戒的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是有的,但实践中无法按法律制度办,这就是惩戒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年终考核由于岗位目标不够明确,职责分工不够详细、考核指标不够量化、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不同岗位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不强,普遍的形式化,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几乎没有,从而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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