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4/5)
赵瀚说道:“带证人!”
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
赵瀚又说:“带证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两处已被撕烂,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
赵瀚问道:“被告,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禄低头说。
赵瀚问道:“你可对案情叙述有异议?”
“没有,”王元禄难以推脱,却又狡辩道,“我当时喝醉了,稀里糊涂之间,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
“你胡说!”
杨春娥怒吼道:“我当时不从,你还骂我是贱人,还用布堵着我的嘴!你还打我,我脸上的巴掌印子,过了好几天才散!”
赵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辩,喝醉了便无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杀人!”
确实,喝没喝醉,跟怎么判决无关。
王元禄只能说:“我愿纳杨春娥为妾,请总镇从轻发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给你做妾!”杨春娥怒道。
“嗙!”
赵瀚猛拍惊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有规定,民年过四十而无子,方可纳妾延嗣香火!”
王元禄呼喊道:“总镇,在下是举人,又做过镇长,是官而非民啊。”
赵瀚突然站起来,对在场众人说:“在我治下,只认太祖、成祖二帝,只认两位圣君的法律。中的‘民’,包括官员、吏员和士子!至于之后历代皇帝,颁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是绝对不可能遵照的,因为有悖于太祖皇帝的!”
当中的“民”,确实包含官员在内。而且嘉靖年间,还有按察使以此为依据,对官员进行过审判。
但是,随着纳妾者越来越多,又不断出台违背的条款。比如规定官员,不得纳良家女和妓女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时纳妾,诸如此类以约束官员的纳妾行为。
赵瀚对于纳妾的态度,是民不举官不究,你悄悄纳妾也没法管。
但若是有人来报官,报一个处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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