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以法定则(1/5)
黄宗羲焦躁的大门前走来走去,看到周显骑马回来,连忙迎了上去。“督帅,您回来了?”
周显笑着点了点头,问道:“太冲,你不是和于七去莱州了吗?怎么来这里了?”
黄宗羲有点犹豫,停了一会才低声说道:“督帅,于三被北溟斩了,和几十个为乱的贼人一起。”
周显脸色一变,向身后的杨衍等人道:“明达,你们先去见丁可泽。”接着他急声问向黄宗羲道:“怎么会?我不是让吕明……”
黄宗羲叹了一口气,“吕明此时还未赶到,是北溟飞鸽传书回来的,这是他给您写的信。”说着,他拿出一封信递给周显。攫欝攫
周显撕开后看了一遍,里面主要讲了于三为乱的经过和他所做出的决定,但真正吸引周显却是他的一段话。“国家之安危在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辨识其顺逆之情。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郅致政之本。督帅欲兴国除弊,必先有一套规则适用于天下诸人,而不应该因一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偏颇。今日一小小于三,明日治下众官犯错又当如何?常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真正能做到这种地步的天子又有几人?于某感念督帅救命之恩,欲以性命来报,必要直言相告。于七乃督帅爱将,属下与之并无私仇,杀于三乃为公事。若其心有怨恨,尽可来找于某问罪。但属下对吾所作所为,无丝毫之后悔。”
周显拿着信默然了好半晌,抬头问道:“于七现在在什么地方?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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