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大机器的新零件(4/5)
伴奏依然还是那帮人,只是换了个主唱。
接过话筒的是一个金色短发的男人,二十多岁的年纪,比白奎因要大上一些,一身嘻哈打扮,手臂纹身、大金链子、宽松的白t恤、垮掉的牛仔裤、运动鞋,把嘻哈黑人的装扮学到位了。
“yo,qn‘tgiveafxxk》!”
歌名就带fxxk,小子有胆!
白奎因想起之前邮件里斯科特是如何描述此人的。
他叫马歇尔·马瑟斯三世,给自己起了个艺名e,第二个e反着写,不过平时大家习惯叫他“阿姆”。
斯科特是在洛杉矶举办的“说唱奥运会”上发现阿姆的,当时这家伙在1vs1battle比赛中获得了第二名,但是因为他是个白人,东西海岸没有一家嘻哈乐唱片公司愿意签他。
哪个黑鬼会傻到听一个白人唱嘻哈乐?除非他吸high了!
因此尽管阿姆从89年就开始录制自己的歌曲录音带,学着黑人嘻哈歌手那样走地下渠道售卖,后来又和好友一起组队录唱片,却一直都没有成功,当时的市场不接受白人rper。
斯科特递出的橄榄枝,对于刚刚被之前工作的旅馆解雇,不得不带着女友和女儿海莉一起和老母亲挤在房车里的阿姆来说,无异于是及时雨。
阿姆非常痛快地签了歌手约,同时带来了他之前就创作完成,但一直没有机会发表的一整张专辑《slish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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