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谢谢你的建议,摩图拉先生(2/5)
在录制专辑和巡演的空余,你愿意去演戏的话,也可以去演戏。
或者等你唱歌出名了,想再去演戏也行。
这样风险最小,你觉得呢?
具体条款是这样的,五十万预付款,一年一专,1+4,10分成,后续分成续约可谈,最高可到20,你知道有j的工资帽在,我们是不能突破20的。
你可以节省下用于制作歌曲和管理公司的时间,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创作之中。”
1+4就是一年后最长可以有四个续约年,每年分成单独谈判。
当然了,这只是k(合约)的大体框架,细节到歌手的表现条款的细则,发行公司的如何才算有建树地推广,都要专人详细商讨的,白奎因可以委托给caa,他们的专业就是这个,挣的也是这份钱。
不过歌手约却是白奎因最不能接受的,就像摩图拉所说,他的歌唱和演奏水平普通,靠着记忆碎片才能拿出优质的歌曲。
但是歌手约的前提是白奎因在合约期内创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权都是控制在唱片公司手上的。
众所周知,版税的分成大头在制作发行方,创作者能拿到的比例反倒是最小的,公司对版权进行交易,歌手也无权干涉。
按照1976年的《版权法》,35年后白奎因才能拿回那些歌曲的版权。
这种条款对于歌手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发行公司凭借自己的渠道垄断优势,使得歌手不得不接受他们的霸道条款。
如果白奎因以大机器唱片这个厂牌和“六大”合作的话,他是拿不到制作专辑的预付款的,也就是说整张专辑的制作费用和大机器唱片的运营费用都需要他自己负责,“六大”什么都不干却白拿大机器唱片30的股份。
这就是投名状,不交出股份,就别想使用“六大”的发行渠道,依然是霸王条款。
但由于制作的唱片公司是白奎因自己的,歌曲的版权至少还有一大半在自己手上。
不少成名的歌手都愿意以这形式和“六大”唱片公司合作,累是累一点,收益却高不少。
摩图拉拿起刀叉,一边缓慢切着盘中的牛排,一边说道:“鉴于你需要同时兼顾表演事业和歌唱事业,我认为签下你的唱片厂牌这种合作模式,对我们双方都不合适。
我们来看看,那些演员们来做音乐都是什么状况:
玩摇滚的,基努里维斯有他的天狼星乐队,杰克·布莱克有顽强d乐队,约翰尼·德普、基弗·萨瑟兰、罗素·克劳和杰瑞德·莱托都有自己的摇滚乐队。
休·杰克曼和尼尔·帕特里克·哈里斯,经常会去参演音乐剧。
布鲁斯·威利斯和休·劳瑞是搞蓝调音乐的,两人都发过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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