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将欲取之,必先与之(1/5)
对于大明官员来说,最大的福利莫过于涨工资了,大明官员俸禄底,这是后世公认的。
洪武年间,明太祖规定了官员们的工资标准,以米为主,后来纸币发行之后又发对应数量的纸币
正一品每个月发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每个月发俸米七十四石,正二品每个月发俸米六十一石,从二品每个月发俸米四十八石,正三品每个月发俸米三十五石,从三品每个月发俸米二十六石……
当然如果,按照朱元璋制定的这个工资标准,其实,明朝的俸禄并没有比前朝低。
即使到了县官级别,每个月也能领到七石粮食,这足够一家的生活开销了。但是大明坑就坑在所有的官府杂役都算县官自己聘请,自己出钱。
七石粮食一家吃饱是没有问题,但是在请几个人发工资那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按照朱元璋的逻辑,当官事情就该亲力亲为,要啥帮手,那些工作不都是份内的的事情么!所以他没有给官员准备聘请杂役的钱。
而且七石奉米都没有维持多久,到了永乐年间,朝廷就开始发不起粮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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