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 广开言路(1/5)
《朝闻日报》,一日一报。一日苦短,告之不及。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无从增减。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通常而言,单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可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仪礼·既夕篇》载“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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