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天下法蓟(4/5)
儒法合流,儒皮法骨,承秦法而书《汉律》。口水无凭,立字为据。如“中贩共侍约”,券书大行其道。笔笔罪行,皆有法可依。然断案定罪,多行春秋决狱。
故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注1)。”
“嫖宿幼女”与“性侵未成年”,亦或是“酒后驾驶”并“危害公共安全”。同样“有法可依”,于是乎,如何量刑定罪,考验的其实是吏治。而非法制。
如何决断?
春秋决狱。
一国两制,两汉始兴。后不见于封建王朝。直至二千年后,方才复兴。
幸有刘备,君临天下。毋需蹉跎二千年,诸夏才重拾汉魂。
言归正传。
襄阳,镇南将军,荆州牧刘表府。
江东合肥侯遣使投书。
刘表字字入目,然兹事体大,又不敢集思广益。故迟疑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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