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永为汉蕃(3/5)
“二令,市中名产,皆可中贩。”
“得令。”
“三令,笼(专营)海市名产,商家有三。”
“得令。”
作为北岛新主。百艘巨舰,一字排开。远非扶南大舶可比。岛上豪强,胡乱拼凑之各国海船,当真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正惶惶不可终日。忽闻海市张榜,约法三章。
三日后开市。名称皆足量贩卖。可合伙共贩。然若要垄断名产,转售四海船商,只有三家可入选。
将约法三章,融会贯通。北岛豪强,如醍醐灌顶,幡然醒悟。
第一,汉使默许豪强并列。毕竟“强龙不压地头蛇”。并从北岛豪强中,择选实力最强三家,为代言人。全权代理蓟国名产贩卖。如此说来,海市必不常驻此岛。
只需将船上所载名产,悉数转售“中贩”。便可即日启程,满载而归。
所谓“山上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只需蓟国海市有来有回,匆匆来去。北岛,仍可玩弄于你我股掌之上。
此亦符海市往来,一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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