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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佛道先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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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蔽之。时机不对。时下,尚是佛门渗透,传播阶段。论信众及影响力,远不及黄老。太平道揭竿而反,播乱八州,尚不能胜。单凭笮融一己之力,不啻以卵击石。

自佛教传入中夏。佛道之争,屡见端倪。

至南北朝,多次出现,对论佛、道二教先后。争辩之下,互揭弊端。时人方知,佛、道,皆非清净,道观、寺庙,妖气弥漫。乃至国中半数人口,皆是僧、道,不输课税“缁衣(僧尼)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道士)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充。”于是,北周愤而灭佛道“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

隋唐二朝,僧、道纷争不断。唐太宗专发《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定“道先佛后”。

唐武宗,纳道士赵归真之言,“会昌灭佛”,除密宗、景教、祆教“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私造寺庙,称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佛门称“会昌法难”。

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待元宪宗八年(1258年),忽必烈亲临,佛道大辩。参辩僧道,计有五百余人。元人本就信奉藏密佛教,可想而知,道家大败。道士十七人,被勒令削发为僧,除老子《道德经》外,余下道家书籍,如《老子化胡经》等,悉被焚毁。

足见佛道之争,历代在所难免。

只因,熙熙攘攘,利来利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寺庙往往享有税赋、田地、蓄奴、蓄婢等,诸多特权。更假佛之名,大肆募捐。有虔诚信众,举家礼佛,将数代所累万贯家财,悉数捐献寺庙之“善行”,比比皆是。乃至天下财富,皆向佛寺汇聚。会昌灭佛时,“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足见佛产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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