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 长乐未央(2/5)
前汉时,在“大夫”中,地位最为尊显,晚期多为贵戚重臣加官。无员限。今汉渐成闲散之职,虽仍掌顾问应对,但多用以拜假赗赠之使,及监护诸国嗣丧事等。
换言之,蓟国光禄大夫,亦是加官,并无实权。甄逸,仍主长安治政。然蓟王专开朝议时,可入比二千石列。循例,加光禄大夫衔,乃九卿之后补。于蓟国而言,为郡守备选。今东境又开数郡,郡守人选,皆出千石城令,受封光禄大夫者,优先。
或有人言,光禄大夫乃九卿之光禄勋属官。蓟国未置九卿,如何加光禄大夫。正如今汉省都护,置将兵长史,统领西域。且省主官,亦符“家国同构,列候次减”之旧例。
加官,非只有郡县长史。不足二百石之佐使少吏,克己奉公,劳苦有功,可加“谏议大夫”,秩六百石。“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另有“太中大夫”,秩比千石。“中散大夫”,秩六百石,多养老疾,无职事,唯诏令所使。
谏议大夫、太中大夫、光禄大夫,分隶二国相,非少府属官。中散大夫,终官养老,则隶门下署。
至此,蓟国“加官制”,趋向完满。
另外。光禄大夫,可“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此四科人以擢用之”。凡“光禄四行”,蓟王又令二国相,“每岁依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举制未能建立前,察举制必不可少。由各城长令,举荐人才,亦是《汉律》所定。无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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