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遗憾的现状(2/5)
能够进行指纹检测,已经是冒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了。
毫不夸张的说...
这是他们见过最惨烈的现场。
“尸体不能检测吗?”
目暮十三问道:
“我们要知道具体的死因!”
“这...”
登米刑警十分为难:
“目暮警部,您知道我们鉴识课不负责验尸...”
“不如把高濑文人暂定嫌疑人,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剖许可状,然后移交法医如何?”
他提出了一个中肯的建议。
在曰本,为了提高鉴定的公信力,警察、检察官、法官和鉴定人在鉴定的启动、实施和鉴定结论的采信过程中,必须职权分离。
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需要将其移交给公诉检察官。
公诉检察官具有侦查的权利,更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侦查,现实中也往往这么做。
要注意的是,曰本警察和检察官都有权独立开展侦查活动。
警察对刑事侦查负有最初和首要的义务,而检察官可以‘侦查任何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
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
但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同时,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公安’,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
通俗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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