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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4章 从严从重(求订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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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进行受手术治疗前,需要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名。

签署者可以是患者本人,可以是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家人和近亲属不在身边或附近,陪同患者来医院的朋友、公司领导或同事也是可以签字的。

遇到特殊的紧急情况,无人签字,也可以由医院领导签字,走绿色通道,先进行紧急手术抢救。

如果患者本人签字,需要患者已经成年,且神智清醒,能独立进行判断,且进行的是危险程度不高的中小手术。

如果进行的是危险程度较高的大手术,医院一般是不认可患者本人签字的,需要患者家属签字。

令医院比较头痛的情况是,一堆家属相互推诿,没人愿意出来签字。

毕竟,这个签字代表着诸多责任。

如果患者赖账或承担不起救治费用,医院就会向签字人追索损失。

这种相互推让的情况下,医院只能是干等着,直到有人主动出来,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

这还不是最令医院头疼的,最头疼的是患者家属的意见不一致。

一是患者得了重病,想要手术治疗,但是家属一致不同意。

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会给患者做手术的。

比如父亲得了肝癌,想做肝移植手术,但是妻子和子女等家属一致不同意手术。

这种情况,医院要遵从患者家属的意见。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人同意,有人反对。

如果分歧很严重,还互不相让,医院就主要根据家属与患者的亲近关系,进行综合判断了。

一般来说,配偶在的话,以配偶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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