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八十二章、琪琪(1/5)
昨天那一章关于逃犯的内容,书友管不鸣问关于在逃那么长时间是不是追责期已经过了。
因为比较在意这方面,蒲素查过。比如说你打伤了人,造成轻伤后果,应该判三年或者五年的,只要你能跑过五年就没事了。同理,十年刑期的案子也是躲十年以后就没事。
但都是有前提的。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比如说某人瞒天过海把人骗到山里杀了,然后那边人家也没报案,尸体也一直没被发现,更没有目击者。那么20年后这个事哪怕他去投案,理论上说也是过了追诉期。
只是昨天说的那个横店演员和蒲素,他们的事都早就立案,并且已经告破了。横店演员的两个同案都枪毙,而蒲素也是有名有姓的在案人员。这种况是只等嫌疑人到案,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是被列为缺席被告。
也就是说以前不知道的事,你跑了也就跑了。或者是知道了,但是不构成立案条件的也行。
最近那个湖南校园跑道埋尸案,我查了下当时埋尸至今是十六年。当地公安就没立案,而是备案按照失踪人口处理的。其实再过四年,理论上凶手也没事了。
但是我们伟大的法律制定时总是留有活口。司法解释其实弹很大。很重要的一条是追诉时效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起计算。
现在闯红灯都算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部门真要认真和你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违法行为,以渺小的个体来说我觉得根本没有什么指望。
骑电动车很多地方都违法,而税务上只要不在单位上班拿税后工资,多少都有点问题。
现在这社会,千万不要试图去违法,想都不要想。当然觉得自己脑子好的搞搞经济金融擦边球是可以的,博一记可能。不出事就不违法,出事了也就那样。我们这边哪怕金额巨大,不是暴力犯罪其实判的并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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