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不能令人信服(4/5)
何南和雪莉其实在学校学过这些注意事项。
然而真的展开工作后,却发现很多情况下,他们都容易因为对委托人的同情等原因犯下为安慰对方而错误许诺可能无法做到的事情的情况。或者,就是忘记提前说明这案子不一定能给你找齐足以上法庭的证据。
这种事在侦探界当然是常识了。
你就算不说也没问题。没有人会傻到要求你过多东西的。
但当你不在侦探界时,这种东西就完全不能算是常识了。
所以对于雇主而言,他们找侦探时,往往都是抱有着过多期待的。
这些人会寄希望于侦探,并希望他们做到一些人类显然是做不到的事情。
比如让他们找到一个线索都已经随着时间流逝彻底覆灭的案子的决定性证据。
事实上这种证据通常都是不存在的。
都过去那么久了,除非穿越时空回到过去,否则完全无法找到他们想要的“决定性证据”。
也就是实打实的物证之类。
至于逻辑上的决定性证据,他们通常是无法接受的。
或者上来就是一句“这个东西警察能接受吗?能上法庭吗”?
那,就很尴尬了。
他们问的话在河南听起来时常是质问。
或者说,是反问。
反问他们找这种东西有个锤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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