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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我喜欢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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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姐将姐姐留给她的所有信笺书稿全部送给了墨匀。

如果说,大小姐的一个字值十件火鼠裘,那墨匀能换到的火鼠裘连接起来,大概可以绕地球两圈。

墨匀冰雪聪明,拿到笔之后,只随便涂抹两下,便是有模有样,自带风骨。尽欢比墨匀大五岁,也比她早习字。因此,教墨匀认字读书的事便全权交给尽欢负责。

教人习字不难,教一个聪明人习字更简单。可惜墨匀虽然聪明,却耳不能听。若墨匀在失聪前会识写辨字,用书写交谈倒也方便。但不识字和听不见二者汇集在一个人身上,却难上加难。

不过尽欢虽然没有墨匀那般天资聪颖,却有许多其他人想不到的鬼点子。如果说墨匀是个天才,那尽欢可以称之为是个鬼才。

尽欢没有拿大小姐的墨宝教墨匀识字,也没有拿《千字文》、《三字经》之类的启蒙名篇来带墨匀读书。他先指了指自己,然后写下“尽欢”两个字。墨匀虽然不能听,但是能说。她问到:“这是尽……欢?”

尽欢发现了这个教学小妙招之后,便迅速教会了墨匀写自己的名字,写房间内所有的物品陈设。墨匀过目不忘,一点即通,只花了一个时辰,便记牢了室内所有物品的写法。

同时,尽欢能想到的,室内却没有的,他便将其画出来,再在一旁标注对应的文字。只用了一个上午,尽欢便把能想出来的所有器具都教了一遍。墨匀想问什么,便也将其画出,由尽欢标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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