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三十七章 巨大惊喜(3/5)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不可杀人。
第七诫;不可奸淫。
第八诫;不可偷盗。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