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〇七章 移花接木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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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ji)康(224年-263年[1],一作223年-262年),字叔夜。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2]。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
嵇康自幼聪颖,博览群书,广习诸艺,又喜爱老庄学说;身长七尺八寸,容止出众。后娶魏武帝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1],拜郎中,调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隐居不仕,屡拒为官。因得罪司隶校尉钟会,遭其构陷,而被掌权的大将军司马昭处死,时年四十岁。
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3],成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袁宏列其为“竹林名士”之一[4]。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嵇康工诗善文,其作品风格清峻,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又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今有《嵇康集》传世。
概述内图片来源《历代名臣像》[5]
了。”[18](据传,《广陵散》并非嵇康独作,而是嵇康游玩洛西时,为一古人所赠)说完后,从容就戮,时年四十岁。海内的士人没有不痛惜的,司马昭不久后便意识到错误,但追悔莫及。[19]
东晋名士谢万将其列为“八贤”之一。[1]袁宏在《名士传》中也称嵇康等七人为“竹林名士”。[1]
主要影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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