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章 奖惩条例(3/5)
宋金玉大师结合部分修士建议,特别制定了本奖惩条例
第一,热爱自然,热爱子民,热爱天帝,热爱官长,勤奋修炼,不断突破。
第二,勤学好问,虚心求教,刻苦修炼,坚持完成修炼任务,不随便放弃。
第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修炼之外的朝歌事务活动。
第四,讲究卫生,服装统一整洁,不得随便生活。
第五,热爱劳动,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
第六,生活俭朴,爱惜粮食和丹药,不挑吃穿,不乱花钱。
第七,遵守六部(户部、吏部、刑部、学部、工部和兵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第八,孝敬父母,善待子嗣,尊敬道长,团结道友,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第九,关心军团,爱惜装备,上交物品,服从调遣,执行命令,尽心尽力。
第十,根据上交物品等值奖励贡献突出队员,惩罚贡献最低队员,直到开除。
第十一,《寻道军团奖惩条例》只适用于寻道军团内部,对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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