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还钱时孙子(1/5)
新律是沈霄还没出事之前,与三司的几个老臣,就站在沈翎的碧霄宫里连日讨论出来的。当时众人掐话掐的脸红脖子粗,最后拟定在旧律中加了十八条新法。
其中关于欠债不还的罚惩定了三条细规。要么笞打,要么劳役,要么保人代还。若是没有保人,也可以换成父债子还。
沈霄记得,当时沈翎已经盖了皇印,又发至刑部大理寺加章,何时下放到地方府衙的就不清楚了。但明文肯定是有一份的。
宋老爷不信沈霄说的,摇头蔑笑着说要去报官:“小子你胆子大到竟敢拿朝廷律法来胡说,还踢伤了人,我一定要报知府大人抓你进大牢!”
语气倒是十足唬人。沈霄面色寡淡,忽然喉结一滚,轻蔑的扯扯嘴角。
“好啊,我陪你到府衙走一趟,正巧我也要报官。”
沈霄一走便是一个时辰。
赵清淼在铺子里心平气和的看了会闲书,来客人了就出去应付,倒也没工夫考虑其他。
常喜眼巴巴看着日头快西斜,装作不经意的提醒一句:“都这时辰了,沈九办事怕是没成吧。”
这种惦念不知乱了谁的心。
赵清淼眼皮一阖一张,放下茶盏:罢了,先前高看了沈九,看来他也没什么本事。
“备轿子,去芙蓉楼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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