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天命,不可知,不可改。(5/5)
想要什么,便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去争去抢,连颜色都最喜欢艳烈的赤红。所以选择咒果时,她也选了赤冶,就是爱它那纯粹的颜色。
旁人出兵,爱的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千尘出兵,却喜欢横刀立马,带头拼杀。
战场上,修士也不可使用修为,那是坏了规矩;与平民搏杀只也能依靠锻炼出的强悍的肉体。
从某种程度上,千尘是个杀戮的爱好者。
幼时,药族为分族,不可修习功法,但并不禁止格斗。
千尘九岁时曾经一人驯服一匹八九人近不得身的烈马。
彼时场上药族的子弟无不欢呼雀跃,跳起来张开手臂,大声呼喊她的名字;
彼时她乘于骏马之上,虽然方才的一番搏斗让她灰头土脸,但谁会在意此时的狼狈!
只见那小姑娘一袭红衣驱马驰骋,那笑容嚣张肆意,令多少男人自愧不如!
她是个天生的战士。
千尘喜爱长枪刺进肉体的闷声,钢刀砍断旗杆的脆响,战鼓擂响伴着万众的万岁高呼,正是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可她如今,只有在日复一日的小心生活里,消磨着自己为数不多的生命。
如今,只有两个字出现在她心上——窝囊——啊。
倘若能够让她选,她定要选择轰轰烈烈冲锋陷阵力竭而死,死的干脆利落!
残阳如血,黄沙漫漫,岂不痛快!
总好过一天天这样挨着,等着死亡的到来。
千尘凄然一笑,啊,自己如今不是一个了。
好歹...好歹...让这孩子...
好好活下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