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重启诸子百家(3/5)
察举制度选官之时,有时候,只用其中的一两科;有时候,又是四科用。不管怎样,都会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或者说,察举制选官的大科目,只有四科;但是,察举选官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像“孝廉”、“茂才”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以过得官职!
这些察举科目,实际上又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用制度,特举是由诏令临时规定,不过,两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大汉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这种看似“民主”的选官制度,其中的弊端,却是显而易见。
因为,察举选官制度,虽是有着系统规定的制度,但是,这种选官制度,是“以选官人为主”的制度,而不是“以法为准”的制度!这种制度,极容易被世家、贵族所垄断!
整个两汉,对儒家思想的推崇,特别是,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推行,为形成重视德行的社会风气,了思想条件。
继而,“孝廉制度”成为稳定的入仕制度,为形成重视德行的社会风气了制度条件。
欲要为官者,必须由他人举荐,而被举荐的先决条件是……以
孝廉为代表的个人德行;其次,才是考察一个人的真才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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