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闹完了(1/5)
武德九年,五月,辛酉。
这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应国公府走水,好在无风,刚一起火就被发现,且起火的房间紧邻后园水池,就近的水源给灭火提供了便利。最终,只烧毁了三间屋子。
在没有高压水枪之类专业救火器具的唐代,能有这样的救火效率,实属难得。
第二日,六月壬申,圣上派了近侍去往国公府,还带了赏赐,以表慰问。
这是表面上的大事。
还有两件事,在水面之下搅弄着暗涌。
应国公府的火刚灭,刑部、大理寺、京兆府同时收到了万年县衙送来的调查文书。
这份文书不仅阐述了对清河王李孝节杀人案的调查结果,更指出应国公打着太子旗号劫持院阁女子,有损太子名誉,至于应国公是否还有其他目的,万年县衙庙小,实在无权过问此事,因此恳请刑部审理。
与调查说明一并送到刑部的,还有杏花的尸体。
万年县令虽未明说杏花被谁所害,却列出了一项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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