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节 开港(十三)(2/5)
对于“皇权不下县”的明代宗族来说,左十七的一切,包括他的财产和那条命在内,族中都有权利私下解决掉几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民不举官不究”,宗族用家法杀人是理直气壮的,根本不需要给官府报备,更遑论那点田亩了。
这就是左鸿堂攻击余本德“捞过界”的原因:余书办打破了双方之间的传统默契。
而之所以一开始没有下狠手解决掉左十七,说白了还是因为左家的元老议会对这件事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将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在他们看来就已经足够,没必要再灭口。
毕竟真要杀人的话,那也是要理由的,人家只是卖地未遂而已,又不是睡了嫂子杀了人。
然而事情坏就坏在这里了。左家人没有充足的消息来源,所以他们对余本德这伙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详,他们没想到对手的胃口其实比天还大,而且就是冲着左家来的。
左十七卖地这件事,正好给了余本德插手的借口和机会事实上如果昨天就请宗法将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话,今天余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气了。
对于余本德来说,既然左十七还活着,那么这件事就好办了:他今天亲自上门,很轻松就说通了趴在床上,满心怨恨的左十七,让他在纸上按下了手印。
注意,这张契约其实只是一份“意向书”,上面的内容是左十七同意卖自己的地给租栈。至于最关键的地契本身,目前还在左十七的兄嫂手中,需要余本德自己去搞定。
然而这就够了,余本德只是需要一个公开插手的机会而已。现在左十七卖地这件事在他这个“官差”的见证下,就演变成了“公事”,而公事就代表着这场纠纷是可以去县衙大堂“讲理”的。
所以余本德现在巴不得左家再将左十七弄死,这样他就可以把此事彻底闹大“民不举官不究”的前提是双方有默契,而一旦官府打破了默契非要追究某件案子的话,其他先不论,当事人公堂上走一遭就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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